政策专栏Policy

《2022年新疆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8128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下载文件 打印

 2022年新疆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8128元,比上年增加2005元,名义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2022年新疆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7%。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

新疆1.png

新疆2.png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新疆3.jpg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区域划分方法

     北疆包括: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昌吉、博州、伊犁、塔城、阿勒泰。

     南疆包括: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新疆统计年鉴-2022》为准。


《2022年新疆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8128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2022年新疆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8128元,比上年增加2005元,名义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2022年新疆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7%。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

新疆1.png

新疆2.png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新疆3.jpg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区域划分方法

     北疆包括: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昌吉、博州、伊犁、塔城、阿勒泰。

     南疆包括: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新疆统计年鉴-2022》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