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5〕41号)等规定,近日,福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除厦门市外)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2024年度福建省(除厦门市外)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中的审核对象、审核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等作出明确部署。
《通告》明确了审核对象为福建省(除厦门外)2023年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服务”专区(https://zwfw.fujian.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查看当地办事指南或在线办理。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申报。福建省各地(除厦门外)年审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一)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加盖公章);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7.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8.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残疾人需提供)。 注:材料1、2、8可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服务”专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其他相关事项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福建省各地(除厦门外)年审机构信息一览表可登陆http://jyzx1.1203.org/364/1206482.jhtml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