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工作即将开始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
用人单位请注意啦
以下信息不要错过哦!
一、年审对象 泰州市区(不含姜堰区,以下简称“市区”)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7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入界面或者直接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进行自助申报。 网址: 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login (用人单位如首次登录系统需要先注册后登陆申报系统) (二)窗口办理 需窗口申报的用人单位请提前联系所属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四、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地 区:市本级
单位名称:泰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6393916、86393915
地 区:靖江市
单位名称:靖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电话:80502312
地 区:泰兴市
单位名称:泰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电话:80735512、87580085
地 区:兴化市
单位名称:兴化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83248116
地 区:姜堰区
单位名称:姜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联系电话:80770852
五、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应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达比例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补贴或奖励。达比例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超比例奖励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按时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方可享受达比例补贴或超比例奖励政策。逾期年审,不能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