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关于印发《兰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兰财社〔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保金。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的方式进行本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工作。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申报的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ansu.gov.cn;)搜索“按比例”,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或登录兰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s://lzcjrjy.cn/)选择“联网认证功能”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申报手册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自行下载) (二)窗口申报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兰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94号;联系电话:0931-8854207)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县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同级残联或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残联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4.用人单位年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2)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以劳务派遣方式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服务协议复印件; (3)残疾职工参加2023年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4)用人单位2023年在职职工工资表(含残疾职工)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按照此通告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申报。 2.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兰州市 0931-8854207 城关区 0931-8280511 七里河区 0931-2302283 安宁区 0931-7661088 西固区 0931-7354810 红古区 0931-6221111 榆中县 0931-5226527 皋兰县 0931-5724010 永登县 0931-6427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