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00元/月、1900元/月、170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
查看详情>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24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查看详情>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
查看详情>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对全市最低...
查看详情>根据《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2〕34号)和《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粤残联函〔2024〕27号...
查看详情>全市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大财非〔2016〕69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残...
查看详情>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
查看详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调整时间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
查看详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
查看详情>关于残疾人工资、待遇的提示
致已入职的残疾人朋友:
1、经旗县残联和灿聘公司推荐给用人单位正式录用的残疾人,工资金额在劳动合同中均有明确标示,工资卡及密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会以任何名义收缴、扣留残疾人的工资卡;
2、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产生的培训费、体检费、保险费、福利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任何机构或个人不会向残疾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如果您遇到以上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电话:021-62220205
履行社会责任;
降低企业成本;
工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在职培训,提升就业技能;
自食其力,树立生活信心;
拓宽视野,融入回归社会;
残疾人就业政策宣导;
候选人通知报名筛选;
面试、培训提供场地安排;
保障就业权益,调解用工纠纷;
政策咨询与解读;
岗位开发,制定安置方案;
残疾员工面试、培训、体检、入职、商业保险;
残疾职工管理,节假日员工福利安排;
残保金申报、劳动争议处理;
优化安置方案,保障残疾职工二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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