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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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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22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1724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175元。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835元。2022年全省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下表。

 

2022年江苏城镇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

城镇私营单位

合计

121724

71835

(一)农、林、牧、渔业

56987

52085

(二)采 矿 业

135650

92940

(三)制 造 业

109342

77996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1424

83474

(五) 建筑业

80995

66365

(六)批发和零售业

111417

64458

(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8261

69360

(八)住宿和餐饮业

56336

52441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4303

101730

(十)金融业

191836

121601

(十一)房地产业

95399

6196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0749

72291

(十三)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6161

8380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9487

47051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6041

50006

(十六)教育

157248

69576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158503

81666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3565

66341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0350


附 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 = 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2022年江苏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江苏省统计局

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22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1724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175元。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835元。2022年全省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下表。

 

2022年江苏城镇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

城镇私营单位

合计

121724

71835

(一)农、林、牧、渔业

56987

52085

(二)采 矿 业

135650

92940

(三)制 造 业

109342

77996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1424

83474

(五) 建筑业

80995

66365

(六)批发和零售业

111417

64458

(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8261

69360

(八)住宿和餐饮业

56336

52441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4303

101730

(十)金融业

191836

121601

(十一)房地产业

95399

6196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0749

72291

(十三)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6161

8380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9487

47051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6041

50006

(十六)教育

157248

69576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158503

81666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3565

66341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0350


附 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 = 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